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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卫健委:一大批社区医院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zhg    时间: 2019-4-3 17:12
标题: 国家卫健委:一大批社区医院来了!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机构遴选条件及主要建设任务。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谁能申请成为试点?


据了解,试点范围包括了三个方面
同时,原则上,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

在时间安排上,2019年4月10日前,各试点省份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地区名单报国家卫健委备案。并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社区医院名称,加挂社区医院牌子。2019年11月30日前,各试点省份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健委。

一批基层医院可开展三级手术了


关于此次试点,《通知》明确了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县(市、区)第×医院”或“××县(市、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此外,鉴于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和群众较为关注,且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差异较大,《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累宝贵经验。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原有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同时,要按照试点目的和深化医改任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定期向国家卫健委报送试点工作建设进展。

一机遇与困难并存:想成事,先提升水平


作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知》主要提出了从三个方面开展建设
① 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

② 抓住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③ 深化改革,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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