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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罚款超2777万元!万东医疗、鱼跃医疗董事长事件最新进展! [打印本页]
作者: zhg 时间: 2018-5-29 16:27
标题: 罚款超2777万元!万东医疗、鱼跃医疗董事长事件最新进展!
2017年7月16日晚,鱼跃医疗与万东医疗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吴光明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时间,吴光明究竟因何内幕交易被查,引发市场无限猜测,这是否是“冯小树案”的延续,又是否与转让万东医疗股权有关?对于上述猜测,随后吴光明均予以否认,“这是我个人行为,至于什么事情,现在不方便透露,但肯定跟上市公司无关。”
2018年5月25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5月24日,董事长吴光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00股,获利9,190,977.21元.。
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572,931.63元的罚款。
二、吴光明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情况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限,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0股,买入金额合计77,025,846.96元,累计卖出“鱼跃医疗”2.322,710股,卖出金额合计89,000,225.51元。
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万东医疗”1,399,397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21.43元。
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后六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吴光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综合吴光明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实施的行政处罚,吴光明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吴光明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如果吴光明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吴光明先生的事先告知,吴光明先生将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告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作者: 123 时间: 2018-6-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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