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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三家民营医院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zhg 时间: 2018-9-21 10:13
标题: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三家民营医院被罚!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在市内开展的“五个专项医疗器械整治”行动中,有三家民营医疗诊所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分别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4000元、20000元、22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次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五整治”行动总共检查了193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除了上述三家民营医院外,还有1家医疗美容诊所因使用无注册证产品被立案查处,4家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使用单位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专项整治”不断深入
本次宁波市开展的“五个专项医疗器械整治”行动,分别为:一次性输注器具添加荧光增白物质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公众消费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以及委托(受委托)生产、注册地生产地分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及体外诊断试剂“清源肃流”专项检查。
今年,全国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各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印发了《2018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8月—9月进入对医疗器械的重点抽查阶段,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等文件。
所以,宁波市只是一个开头,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有关于各省市“专项整治”结果的报道可能会陆续增加,“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将会不断深入。
进口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明确违法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会严重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宁波市三家民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遭受处罚,事实上,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而被处罚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17年4月阆中6家医院因此受罚,17年7月青岛市立医院被罚2万……
不过,值得医械经销人员注意的是,国家司法部今年6月提交审议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里,明确规定了进口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一样,同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五)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假冒医疗器械的;
(六)进口和销售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的;
……
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受罚不容轻视。有关部门寻根溯源,很可能会牵扯出一些涉嫌销售“二手”、“过期”医疗器械的经销商和厂家。为此,经销商们还需要多加关注、防范。
如今,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正在经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各方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整治、监管力度都在不断加强。在这种大环境下,医械生产企业和医械经销商们务必要加强对自身产品的管控,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力求产品的安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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