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个方面,列出91项政府采购货物类以及54项政府采购服务类的禁止情形。 在此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多条负面清单内容明确提出,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指定进口品牌,设置年销售额要求等供应商规模要求,最低价采购,地方保护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而早在此前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均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未纳入集采目录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也被要求纳入陕西省公开招标。
这也就意味着,陕西省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91项货物类以及54项服务类禁止情形也剑指各类医疗器械采购!
严禁设置年销售金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在《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91项货物类负面清单和54项服务类负面清单中,均在第一项“资格条件禁用内容”第三条中,明确提出:
禁止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也就是说,企业产品年销售金额、纳税额这些有关供应商规模条件的,均被纳入此负面清单,明确禁止。
目前,存在一些省市,在耗材、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尤其是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对于供应商设置了很高的年销售金额和仓库面积的门槛。很多中小型企业几乎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而被拒之门外。
每个省的实际情况不同,这里不做评价。但陕西省此举无疑是要严格禁止政府采购中出现设置企业各项规模要求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年销售金额。
严禁限制国产,为进口设置加分项
91项货物类负面清单中,第二条“商务条款禁用内容”中明确:
禁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按规定办理论证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购进口产品)
将进口和国产商品合为一包必须合理分包
第三条“采购需求禁用内容”中明确:
禁止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第四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中明确:
禁止设置提出进口产品或配件加分
这意味着,严禁限制国产,为进口产品设置不正当的加分项将严格禁止!
地方保护、限制竞争将被严格禁止
除此之外,91项货物类负面清单中,还明确“严禁设置地域性同类项目业绩或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要求”、“严禁要求地域性业绩”。
地方保护,设置交易壁垒并进行配送、交易垄断,在以往很多政府耗材、设备招标采购中都不少见。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3起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
指定本地配送企业、设置外地企业的歧视性资质要求,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更加重了外地企业的履约成本,可能会迫使部分外地企业因无法满足条件而放弃参加竞标。
在此之前,湖北省、桂林市都相继出台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严禁限制国产、设置地域保护等都在清单之列。此次陕西省更是重点提出在政府采购中严格禁止设置供应商规模要求。
这些省市出台相关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就是因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大量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导致整个代理市场良莠不齐,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很多都做不到合法合规。甚至在此前桂林市的质疑投诉案例中,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占到了60%以上,采购过程中乱象频生。
未来,随着更多省市出台相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这种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给国产医疗器械和中小型企业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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