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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包括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如果属于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则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如果属于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则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以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四、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医疗器械产品的预期使用环境:说明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六、同类产品参考说明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七、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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