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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纳入医保,这些设备数量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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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09:2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最新通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医院3.2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121个,民营医院19589个。与2017年6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445个,民营医院增加2436个。

民营医院,尤其是各类专科性质和第三方独立的医疗机构,在政策支持下,已经开始异军突起!并且更多的省份开始把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在乙类大型设备配置上,不限制配置数量。对于经销商来说,谁先进入市场,谁先占到先机,谁才能真正分到一杯羹!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有序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01合理布局留足社会办医床位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人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医疗机构。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广西境内地市级城市依法设立独资医院。

02符合条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许可审批、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

03放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在统筹规划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的发展需要,放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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