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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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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5:01: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相关说明如下:

  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所指的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

  三、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为“限期整改”。

  四、检查中发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五、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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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24 14:58: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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