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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我国医疗器械指导原则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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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5:4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数量持续增加,尤其是创新型高科技产品大批进入注册审批程序。为满足医疗器械更新换代速度和行业发展需求,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在具有规范性和应用效果的同时还必须覆盖所有产品类别并具有前瞻性,这给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提出了挑战。

医疗器械是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通过非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达到对疾病或损伤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监护等作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对于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其重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需经注册批准或办理备案方可上市。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针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生产企业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也适用于审评人员对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申报材料的审查,是医疗器械上市批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注册及审评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编制工作。2018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对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申请条件、各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对申报立项、编制审校和审核发布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今年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2019年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计划,将对《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体外同步复率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等86项指导原则开展制修订工作。
一般情况下,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技术研究资料、临床评价、标签标识以及相关审查关注点。根据医疗器械类别及性能的评估,指导原则在编写时会将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体现在其中。

安全性是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最基本的核心,在此基础上追求产品的有效性,有效性也是医疗器械价值的体现。

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同时,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的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因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上市前注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宣贯可以使不同审评机构、不同审评人员对同类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尺度尽可能保持一致,这一关键作用使其在我国医疗器械分类分级审评审批管理体制下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加强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2016年发布指导原则52项,2017年发布指导原则79项,2018年发布指导原则64项(包括部分修订项目)。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发布指导原则共271项,其中包括有源类医疗器械109项,无源类医疗器械74项,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75项,通用类指导原则13项。根据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各子目录及相应一级、二级目录的对应情况,对已发布有关具体产品的指导原则覆盖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22个子目录中仍有多个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无指导原则。

此外,现有的指导原则覆盖侧重点也存在偏差,部分注册申报数量较多的产品仍无相应的指导原则出台。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迅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数量持续增加,创新型高科技产品从研发到进入注册阶段的时间越来越短,比如3D打印定制式骨科产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手术机器人等,都给技术审评带来较大挑战。

此外,要满足医疗器械更新换代速度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也对编制相关指导原则的前瞻性提出了要求。

指导原则的编制是基于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当前科技认知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相关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需适时调整。

在全面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完善。同时,对已发布的指导原则宣贯力度不够,各审评机构需加强重视,以保证审评尺度一致。
基于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要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产品注册量与现有指导原则相匹配,平衡不同专业指导原则制修订发展等诉求,为使我国指导原则工作更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应用效果,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基于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系,即统一布局我国指导原则框架。

做好长期规划,设立阶段性目标,尽快解决审评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制定代表性产品的指导原则,及时弥补医疗器械产品无指导原则覆盖的空白,不断提高指导原则数量和专业方向上与产品申报数量与专业的匹配度。同时,建立制修订指导原则工作的操作规范,在保证该项工作发展有清晰目标和路线的条件下,提高工作质量,系统科学地构建基于我国国情的指导原则体系,充分发挥指导原则在具体产品注册和通用注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二是增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技术性内容的比重。

因为医疗器械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审评人员在技术审评中要体现注册工作的科学性。指导原则作为技术规范是注册审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指导原则在编写过程中要增加产品技术性内容的比重,达到科学审评的目的,体现出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权威性。

三是加大对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如IMDRF、美国FDA、欧盟等)发布指导原则、审查规范的转化力度。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有较完善的医疗器械指导原则系统,其指导原则的数量也明显多于我国。1983年至今,FDA共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800余项,内容几乎涵盖了注册申报医疗器械的所有种类,同时发布了多项通用指导原则,包括临床试验、电磁兼容性、标签风险管理、产品测试等。从发布的数据分析,FDA仍保持每年发布指导原则30余项的进度。借鉴美国FDA、欧盟等发布的指导原则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转化,是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着眼点。逐步完成对美国FDA等已发布指导原则的翻译工作,根据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审评工作需要,选取应用价值高且我国注册审评中急需规范产品的指导原则进行转化,不仅可以在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过程中作为参考,还可以作为我国指导原则体系的蓝本。

四是加强对已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宣贯。

指导原则对统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应用缺少系统管理,因此,亟须加强企业和各审评机构对指导原则的学习,开展注册申报相关培训工作,以保证同类产品审评尺度的一致性。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和行业协会更多地参与指导原则编制工作,使指导原则体系构建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我国指导原则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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