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据食药品监管2017年7月21日发布: YY 0669—2008《医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1.5条中: “YY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替换为“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二、36章中: 该章全部内容替换为: 36 电磁兼容性 除下列要求外,YY0505—2012适用。 36.202.3 射频电磁场辐射 a) 要求 替代: 对于射频电磁场辐射,光治疗设备和/或系统应: ——在YY0505—2012标准的频率范围内,在3V/m抗扰度电平上,按制造商规定的预期功能连续运行;
——在YY0505—2012标准的频率范围内,在10V/m抗扰度电平上,按制造商规定的预期功能连续运行,或出现失效,该失效不会产生安全方面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