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强脉冲光脱毛产品。此外,还有针对射频治疗设备的新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等产品未按照法律。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医疗器械注册证。 上述新规实施后,生产经营上述相关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单位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强脉冲光脱毛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主体应当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书》,射频治疗仪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此外,网络经营还需要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进行备案和公示。相关证件申请路径和流程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拨打12345政府热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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