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划定盲盒经营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指导意见》提到,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储运、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的形式出售。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食品、化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对于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等不宜进入盲盒领域的物品,医疗器械注册建议不要以盲盒形式销售;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制性说明。要求盲盒经营者以显着方式公开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提取规则、提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了解真实情况。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置提取时间、提取数量上限、提取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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