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在所有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早期费用保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本保单按照患者入院时间计算,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出现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丧失、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与腹泻、腹泻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行特殊保障。不会有免赔额或上限。报销率将为90%。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因政策调整,参保患者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先按照原医保政策报销。医疗器械怎么分类由此产生的报销差额将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信息在4月份进行报销(参保患者1月8日至3月31日的就医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进行补偿,补充费用将直接转入医疗机构)投保个人的委托银行账户,参保人无需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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