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食药监械〔2013〕61号)和《河南省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检查方案》(豫食药监械〔2013〕6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省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第一类贴敷产品的监管 要按照全省第一类医疗器械贴敷类产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第一类贴敷产品的监管,严禁销售违法产品,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三、严格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管 要加强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医疗器械企业销售第一类贴敷产品及产品宣传的监管。对互联网销售行为进行及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加大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加大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发现本地媒体发布第一类贴敷产品违法广告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发现非本地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各地要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