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产品材料介导致热性,一般应如何评价? 按照GB/T 16886.1-2022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四部) 2、血小板血浆制备器类产品的生物学评价项目应如何考虑? 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应符合GB/T 16886.1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产品接触时间是该产品在人体的最大累积作用时间,生物学评价项目一般应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五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空气过滤器如何评价其防止微生物进入的性能?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强制性行业标准GB 8368-2018关于进气器件的要求中指出:“进气器件应有一个空气过滤器,以防止微生物进入它所插入的容器。”但是标准针对该性能指标未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建议在提交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册申请中,参考YY/T 1551系列标准提供符合细菌截留性能和完整性试验的研究资料。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五部) 4、关节假体产品若具有羟基磷灰石/金属复合涂层,应提交哪些研究资料? 关节假体产品,若具有羟基磷灰石/金属复合涂层,通常应提交羟基磷灰石/金属材料成分、复合涂层表面形貌(厚度、孔隙率、平均孔隙截距)、复合涂层力学性能(剪切疲劳、剪切强度、拉伸强度、磨损性能)研究资料。在进行复合涂层力学性能研究时,建议明确各试验失效模式(如失效发生于涂层与基体之间,或涂层与涂层之间等)。由于没有标准试验方法,在开展相关研究时,建议提供试验方法、试验参数、试验装置设计等相关确定依据。对于试验结果,应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资料证明结果的临床可接受性。对于该类复合涂层,在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需规定复合涂层的粘接强度、拉伸强度、涂层表面质量、涂层表面粗糙度和厚度。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四部) 5、接触镜类产品萃取性能研究中如何选择萃取溶剂? 建议按照GB/T11417.7《接触镜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表2推荐的溶剂进行选择,建议选择不同类型的溶剂,分别为温和萃取溶剂(如蒸馏水)、轻微萃取溶剂(如正己烷)、萃取能力较强的溶剂(如乙醇等),如上述表2的推荐溶剂不适用,还需提供不适用的研究论证资料。申报资料中需提供溶剂选择的依据及验证资料,应能验证所选取溶剂的适用性。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三部) 6、接触镜类产品萃取性能研究中测试样品如何选择? 接触镜类产品萃取性能研究应选择成品片进行萃取试验。样品需具有典型性,如增强着色的镜片可从染料种类、配方总量等方面去考虑。考虑到最不利因素,一般选用染料配方总量最大,并涵盖所有染料种类的镜片。如染料配方总量最大的镜片无法涵盖所有染料种类,还需补充能够涵盖其他染料种类的镜片,并分别进行萃取试验验证。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三部) 7、已注册产品的结构组成中包含主机和附件(耗材),现主机已停产,是否可申请变更注册删除主机,仅保留附件以适配现有主机的配合使用需求? 首先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来判定,删除主机后所保留的附件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可以,在保持原有配合使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注册,从结构组成中删除主机,保留附件。同时需修改产品名称,与附件名称保持一致;修改产品适用范围,明确与原主机型号配合使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附件相关内容外,与主机连用相关的性能指标等内容也需保留。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二部) 8、脊柱后路钉棒内固定系统类产品通常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哪些性能指标? 脊柱后路钉棒内固定系统类产品通常在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规定椎弓根钉关键尺寸及公差(如直径)、连接棒关键尺寸及公差(如直径)、除连接棒外的产品硬度、连接棒和横连杆的抗拉强度、表面质量(外观、表面粗糙度、表面缺陷)、配合性能、无菌(如适用)、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四部) 9、内窥镜动力设备包含哪些种类?各类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应当如何确定? 内窥镜动力设备是指利用电源驱动动力装置为工具头提供机械动力,在内窥镜手术中对组织进行绞碎或切除的产品。内窥镜动力设备可根据工具头所实现的刨削、磨、钻等用途,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用于软组织刨削的设备、用于骨组织磨/钻的设备、以及同时包含以上两种功能的设备。 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临床需求、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确定。其中,用于刨削的设备应符合行业标准YY/T 0955《医用内窥镜 内窥镜术设备 刨削器》的要求,用于其他用途(如磨、钻等)的设备可参考该标准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确定相应的指标参数。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二部) 10、关于激光选区熔化金属粉末产品的生产工艺需考虑哪些方面? 需明确金属粉末制备的生产加工工艺,明确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其控制点及相应参数信息。关于制粉母材需明确通用名称、化学名称、符合的标准及牌号、材料供应商、入厂检验标准等关键信息及质控要求;明确制粉主要生产工艺,如电极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惰性气体雾化、真空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等,并明确气体压力、流速和温度,气雾化喷嘴的内径和喷射角度,气雾化塔里的压力和氧含量,旋转电极雾化工艺的电流和转速等关键工艺参数,明确工艺参数确定依据;需明确制粉后粉末筛分、混合、分装的工艺流程,阐述工艺控制方法,需考虑超细粉末的筛分过程中的去除情况、气氛保护和污染防控、防爆控制的情况;还需考虑金属粉末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研究,关键工艺参数包括激光功率、扫描速度、光斑直径、扫描间距、扫描策略、铺粉厚度、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打印方向、成型室温度等,明确金属粉末性能最差情形和打印工艺的参数设置区间。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四部) 11、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是否可单独申报注册?是否需限定配合使用情形? 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和消融针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整体申报,也可拆分成不同的注册单元单独申报。 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线缆及消融针的匹配性要求很高,随意更换配合方式会影响微波输出的安全有效性,研发生产和使用必须与明确的主机或附件配合。 对于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均需明确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限定。单独申报的主机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已批准与本设备连用的消融针使用;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针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使用主机的规格型号和软件版本号。 (国家药品监管局医械审评中心审评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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