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3.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南方日报》或者《广州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申报材料目录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三、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