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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3 12: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11| 评论: 0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附件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附件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花脸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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